郯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资料图】

(第15号)

郯城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根据郯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的提请,于2023年3月28日决定免去:

李大登同志的郯城县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的职务。

现予公告

郯城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郯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6号)

郯城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根据郯城县人民政府县长于广威的提请,于2023年3月28日决定任命:

张玉安同志为郯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决定免去:

巩学全同志的郯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现予公告

郯城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郯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7号)

郯城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根据郯城县人民法院院长滕厚峰的提请,于2023年3月28日任命:

闻振江同志为郯城县人民法院郯城人民法庭庭长;

王利涛同志为郯城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刘 涛同志为郯城县人民法院庙山人民法庭副庭长;

侯占争同志为郯城县人民法院李庄人民法庭副庭长;

田学栋同志为郯城县人民法院新村人民法庭副庭长;

周 波同志为郯城县人民法院马头人民法庭副庭长;

孙沂峰同志为郯城县人民法院归昌人民法庭副庭长;

刘雪艳同志为郯城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颜丙娜同志为郯城县人民法院郯城人民法庭副庭长;

牛 伟同志为郯城县人民法院庙山人民法庭副庭长;

范者华同志为郯城县人民法院红花人民法庭副庭长。

免去:

闻振江同志的郯城县人民法院马头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王利涛同志的郯城县人民法院红花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刘  涛同志的郯城县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副庭长职务;

侯占争同志的郯城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职务;

田学栋同志的郯城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职务;

周  波同志的郯城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孙沂峰同志的郯城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职务;

刘雪艳同志的郯城县人民法院郯城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颜丙娜同志的郯城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牛  伟同志的郯城县人民法院执行三庭副庭长职务;

范者华同志的郯城县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副庭长职务;

郭金华同志的郯城县人民法院郯城人民法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李  岩同志的郯城县人民法院归昌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李  永同志的郯城县人民法院归昌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现予公告

郯城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来源:郯城人大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