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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华泰联合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城建”或“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合肥城建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合肥市工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141 号)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5 日向 16 名特定投资者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10,987,791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为 9.0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99,999,996.91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 行 费 用 合 计 人 民 币 14,318,534.96 元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0]230Z0136 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与独立财务顾问、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储于在上述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内。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拟投入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在支付本次中介机构费用后,将用于标的公司的项目建设,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计划使用金额立恒工业广场(D 区)项目 13,292.61 12,000.00创智天地标准化厂房项目三期 46,527.47 30,000.00合肥智慧产业园 B 区项目 66,502.84 36,000.00环巢湖科技创新走廊—长临河科创小镇 27,864.92 22,000.00 合计 154,187.84 100,000.00 (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85,681,461.95 元。按照募集资金用途,计划用于“立恒工业广场(D 区)项目”、“创智天地标准化厂房项目三期”、“合肥智慧产业园 B 区项目”、“环巢湖科技创新走廊—长临河科创小镇”。 截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 38,286.75 万元。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以前,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进行,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建设。2020 年 9 月 24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决议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20,567.22 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容诚专字[2020]230Z2152 号),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表示同意,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4.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截至 2022 年 11 月 4 日,公司已将上述 4.5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详情请见 2022 年 11 月 8 日披露的《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4)。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具体时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到期后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如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加快,公司将及时归还,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 公司承诺: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等非生产经营用途;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全体董事审议表决,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和建设进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将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合肥城建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适应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并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经过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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